藏品是博物馆业务活动的物质基础,博物馆藏品的数量和质量,直接影响到博物馆的业务水平和社会效益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》《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》《博物馆管理办法》等法律法规,依据新泰市博物馆的性质和业务特点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藏品征集范围(一)古代史类
1、具有历史、艺术、科学价值的各类文物。
2、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、工艺美术品等均在入藏之列。(二)民俗类
反映新泰境内百姓在仕、农、工、商、衣、食、住、行、婚、丧、嫁、娶等方面的民俗文物。
(三)当代史类
具有重要纪念意义、教育意义的实物资料。
二、入藏标准
(一)新泰市博物馆是一座地方性的综合博物馆,凡具有历史价值、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的有关文物、标本和实物资料等均在入藏之列。。
(二)从完善藏品体系出发,征集的重点应放在本馆藏品的空白和薄弱环节,凡能填补缺门,保证藏品的系统性和完整性的征集品都在入藏之列。
(三)陈列是建立在藏品基础上的。凡能满足陈列的需要,能充实或修改陈列内容,提高陈列水平的征集品均在入藏之列。
(四)由于现代技术转化为生产力的周期不断加速,各种产品的更新换代很快,对于那些消失十分迅速的现代物品,也要考虑征集入藏,以保证博物馆事业的可持续发展。
(五)在藏品征集过程中,要注意征集对象的完整性、代表性。对于能填补馆藏空白的,对其完整性可降低标准。
三、入藏程序
(一)新泰市博物馆新入藏藏品,必须有完善翔实的记录,记录要真实、准确、详尽(名称、时代、质地、保存状况、征集时间、征集人、移交人,录音、录像、照相等资料及有关研究资料等)。
(二)征集手续齐全。
(三)征集人要及时将收藏品连同原始记录,及时向保管部门移交。保管部门按照《馆藏文物登录规范》及时登录。
四、藏品征集小组
根据新泰市博物馆工作实际,成立藏品征集小
组:
组长:张勇
副组长:穆红梅 焦玉云
成员:徐勤昌 毕玉梅 刘建新
五、本办法的解释权新泰市文化博物馆。
六、本办法自2017 年8 月1 日起实施。